1、物流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(1)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(3)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 2、助理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(1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2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(3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 (4)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 (5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 3、物流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(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 (3)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 4、高级物流师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 (1)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; (2)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; (3)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; 注:相关专业(职业)指经济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工程管理、物资管理、仓储管理、交通管理、信息管理。 电话:0591-87887211 qq1253508553 |